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本週一作出重要裁決,拒絕受理一宗關於「人工智慧生成藝術作品能否獲得版權保護」的上訴案件,維持下級法院先前作出的裁決:AI 生成的作品不符合版權保護條件。這項決定意味著,在現行美國法律框架下,完全由人工智慧系統生成、缺乏人類創作參與的藝術作品,將無法獲得版權登記和保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純 AI 生成作品不符合版權保護條件
這場訴訟的主角是來自密蘇里州的電腦科學家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2018 年,他以自己開發的一套名為「DABUS」的演算法系統之名,向美國版權局申請為一幅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通向天堂的最新入口)的圖像登記版權。這幅圖像顯示火車軌道進入一個入口,周圍環繞著綠色和紫色植物的影像。版權局在 2019 年首次拒絕了他的申請,隨後在 2022 年複審時再次確認,這幅圖像不包含「人類作者」的創作元素,因此不符合版權保護的基本要求。

塞勒隨後將版權局告上法庭,試圖透過司法途徑推翻這一認定。2023 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貝里爾·A·豪威爾(Beryl A. Howell)在判決中明確指出:「人類作者身份是版權制度的基石要求」。這一裁決在 2025 年被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上訴法院維持,法院認定,缺乏人類創作者的 AI 生成作品不能獲得版權。
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
2025 年 10 月,塞勒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認為該裁決對所有希望以創造性方式使用 AI 的人士產生了「寒蟬效應」。他強調,考慮到生成式 AI 的快速崛起,這個案件具有「極端重要性」。然而,最高法院於本週一決定不予受理,等同於為下級法院的立場「蓋章確認」。塞勒的律師曾警告:「即使最高法院日後在另一案件中推翻版權局的測試標準,也太晚了。版權局將在關鍵的幾年裡,對 AI 在創意產業的發展和使用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
美國聯邦政府也敦促最高法院不要受理塞勒的上訴。政府的立場非常明確:「雖然版權法沒有定義『作者』這個詞,但該法的多項條款清楚表明,這個詞指的是人類而非機器。」
版權局的補充指引
在更廣泛的監管層面,美國版權局去年發布的新指引亦對相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指引明確指出:基於文字提示生成的 AI 圖像或其他作品,本身不享有版權保護;只有其中體現出足夠「人類創造性貢獻」的部分,才可能獲得版權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版權局也拒絕了藝術家對使用 Midjourney AI 系統生成的圖像進行版權登記的申請。這些藝術家認為,與塞勒的情況不同:塞勒聲稱他的系統 DABUS 完全獨立創作了《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他們使用 AI 輔助創作的圖像應該有資格獲得版權。

專利領域的相同立場
塞勒並非首次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就 AI 議題發起法律挑戰。先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已經裁定,AI 系統不能被列為專利發明人,因為它們不是「人」。美國專利商標局在 2024 年發布的新指南也重申這一立場,要求專利文件中只能將人類列為發明人,但同時承認人類可以在發明過程中使用 AI 工具作為輔助。
與本次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AI 藝術版權案相互印證,美國在版權與專利兩大智慧財產權制度中,均堅持以「人類創作者/發明人」為前提的基本框架。
對 AI 產業的影響
美國最高法院這項裁決對快速發展的 AI 產業可能產生深遠影響可能會讓其他國家法院將來在面對類似爭議時可作為判決的參考案例。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日益普及,創作者和企業需要重新思考如何保護其 AI 輔助創作的成果。專家指出,要獲得版權保護,人類創作者必須在創作過程中做出實質性的創造性貢獻。單純輸入文字提示讓 AI 生成圖像的做法,無法滿足版權保護的「人類作者」要求。這也意味著,未來可能需要發展新的法律框架和商業模式,來因應 AI 創作時代的智慧財產權挑戰。

